徳肋撒•锐-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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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入会
      根据徳肋撒基金会章程,现制定内部规定内容如下:
      第01项:加入徳肋撒基金会者需接受基金会章程和内部规定,并购买会员证。
      第02项:每人的入会费由一般性大会确定,数额根据执行局的建议确定。
      第03项:会员分为3类-荣誉会员-在职会员-友情会员
      第04项:入会金额根据第3项规定所列的不同类型会员来确定。
      第二章 捐赠
      第05项:每名会员应根据一般性全体大会制定数额予以基金会一定捐赠。
      第06项:情况需要下有可能组织特别捐赠,数额由执行局制定。
      第三章 会议
      第07项:理事会成员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除非受到3/4的理事会成员的特别抵制,会议仅限于理事会范围,秘书长对理事会的决议做备忘录。
      第08项:如果在会议中涉及实施及技术问题,理事会可安排专家参加。
      第四章 纪律
      第09项:第3项规定中制定的3名成员应在任何情况下维护基金会的荣誉。禁止一切使基金会名誉扫地或损害基金会合法利益的言行。
      第10项:制裁委员会成员只可由基金理事会成员组成,且由理事长成立并主持。
      第11项:所有基金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理事会所做决定、指示和叮嘱,违者将予以制裁。
      第12项:基金理事会原则上积极接受来自成员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第五章 制裁
      第13项:成员如连续两个月未交会费,将暂停其会员身份直至交齐欠费。
      第14项:如有成员言行冒犯侵害其他成员将受到制裁委员会处理。情节严重者,基金委员会有权将其开除。
      第15项:基金会成员如在会议过程中或在其他正式场合作出对基金会及其成员不端行为,将受到制裁委员会的处理,且不影响和违背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相关组织和机构的规定。
      第六章 物资及设备
      第16项:会员所使用的物资及设备属于基金委员会财产。无人有权将其占为己有或没收。每年初,后勤部门储备所有物资和设备,并负责管理、保养及更新。
      第七章 权限
      第17项:根据基金会章程第11项,基金会行政管理由理事会负责,其组成及人数编制由大会决议制定。
      第18项:基金会理事长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需要连续5年参与基金会活动。
      第19项:基金会理事长是大会代言人,其职责权限如下:-在所有民事活动中代表徳肋撒基金委员会-监督徳肋撒基金会内部纪律-召开并主持徳肋撒基金会会议-根据徳肋撒基金会各项章程,召开并主持常规及特别议会 
      第20项:理事长受助于以下人员行使权力:-一名或多名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总管-法律顾问
      第21项:理事长合伙人由理事长在基金会成员中选任。
      第22项:副理事长在理事长缺席或休假情况下代理理事长主持工作,行使理事长赋予的所有权力。但不能召开以更换理事会组成为目的会议。理事长可酌情赋予副理事长部分权限。
      第23项:必要时秘书长可代理理事长的工作,但需要明示。秘书长主要负责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根据理事长或理事会意见以基金会名义对来函作出回复。
      第24项:副秘书长由选举产生,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25项:财务主管根据基金会理事长授意处理基金会财务,并可受财务副主管协助。财务主管将根据理事长的授意支出,需要通过徳肋撒基金会公开账户,由理事长及财务主管联合签字批准。财务状况需要计入账本,理事会和审计随时都可翻阅,该账本将及时显示徳肋撒基金会的账务情况。每单开支须有发票对证,为表明收入状况,财务主管需持有存根票据本。
      第26项:法律顾问负责为徳肋撒基金会法律问题提供建议。
      第八章 其他措施
      第27项:每个在理事会内担任职务的成员,如在半年内没有履行职责,无作为,将视为渎职。
      第28项:该内部规定已经全体大会通过,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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